公司声明
胡宏凯原为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员工,在岗期间曾担任公司的董事、销售主管,其于2015年4月辞去公司董事职务,2016年5月辞职离开公司。
根据《公司法》及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《公司章程》中“公司董事等高管人员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”之相关法律法规规定,董事在任期结束后3年内,应继续履行忠实业务,不得利用职务便利,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,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。
但目前经我方查证,胡宏凯自离开我公司后即入职唐山通宝停车设备有限公司,并任该公司河南地区销售负责人,从事与我公司相同的业务,严重损害了河南中继威尔公司的合法权益。
因此,我公司郑重声明:请立即停止对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侵权行为,否则我方将通过法律途径,维护我方权益。
河南中继威尔停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
2017年7月17日